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,有些职工会发现按月对冲后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还剩余了不少,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又不够。那么,如何有效利用这些富余的公积金余额呢?
建议职工们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并办理贷款提前部分还款。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时间可以在办理贷款时同时进行,如果没有签订,可以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柜面办理。而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可以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的任意时间办理,建议在协议月(首次还款月)前1个月办理。
以王某和彭某两夫妻为例,他们于2022年7月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元,首次还款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,协议月为每年9月份。截至2024年8月份,王某的个人账户余额为185000元,彭某的个人账户余额为75000元,贷款余额为655000元。
根据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的试算,如果两夫妻在8月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,9月上旬系统将自动提取两夫妻公积金至主贷人王某的还款卡内。被提取人个人账户至少需保留5000元,所以王某可提取185000-5000=180000元,彭某可提取75000-5000=70000元,总共可以提取250000元。
因此,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建议,王某和彭某在8月份自己先垫付资金,办理了部分提前还款250000元。到了2024年9月8日,根据委托提取协议约定,系统自动提取了王某公积金180000元、彭某公积金70000元至主贷人王某的还款卡内。
通过办理贷款部分提前还款,王某和彭某节省了贷款利息,同时充分利用了富余的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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